公告招商豐原公辦都更實施者案推動豐原副都心周邊地區都市再生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布日期:106.09.15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臺中市豐原公辦都市更新招商案已於106年9月15日公告招商,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18日止受理申請文件,歡迎各界踴躍投標,期待以公辦都市更新興建住商辦及社會住宅複合功能建築,引導復甦豐原車站周邊整體都市服務機能。

 

為推動豐原車站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臺中市政府以豐原車站新站為核心,藉由「提昇居住環境品質」、「提供多元居住協助」與「健全住宅租售市場」等多元方式,達成本市「宜居與移居的城市、移居臺中、生活首都」之政策願景,開發符合在地需求之住宅及商辦大樓。本案將經由公開評選機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達到公私合作共創都市復甦發展目標。

 

豐原火車站建於民國前7年,早年集結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機能,是中部區域發展上重要都市。近年,藉著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建設,豐原車站新站已於105年完工啟用,車站東側停六停車場用地,亦已規劃為豐原副都心轉運中心,將與霧峰、臺中、烏日、朝馬、水湳、沙鹿、大甲等轉運中心,共同串聯大臺中各地,提供更便捷交通服務路網及轉運基礎,帶動周邊都市復甦再生。

 

本都市更新案位於「豐原火車站東側更新地區」北更新單元,基地面積約0.38公頃,公有土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面積約佔78%,私有土地約佔22%。基地內公有土地已配合拆除相關建築,私有土地上則為老舊窳陋之磚造及鐵皮造地上物。

 

本案由市府獲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草案),並已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共識書。本公辦都市更新案經過模擬規劃申請容積獎勵,其中,15%之容積獎勵將透過提供社會住宅相關公益設施來爭取。經模擬興建兩幢三棟建築,其一將做為中央部會移民署辦公廳舍、臺中市政府社會住宅及其附屬公益設施之使用;其二將規劃為住宅及商業空間,供更新範圍內私有地主及實施者選配使用。

 

藉由豐原新車站、停六轉運站等交通建設,搭配移民署機關「強化國境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尊重多元文化、保障移民人權」之服務機能,由市府提供品質好、租金公道之社會住宅,除將健全豐原副都心應有之都市格局與機能,更可於豐原副都心都會區落實居住正義,從而創造地主、政府、市民與投資實施廠商等多贏局面。

 

本案更新事業計畫已於105年度提報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及於106年5月19日公告公開閱覽招商文件草案。本案準用促參模式辦理招商,並自106年9月15日至106年12月18日止,受理申請文件,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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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20170914161244_豐原都更案新聞稿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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