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三法到位 內政部啓動配套 呼籲地方儘速銜接

發布單位:營建署發布日期:107.12.28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完成立法後,都市更新最後一塊拼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於今(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長徐國勇指示,即刻啟動相關子法之研(修)訂作業及配套機制,朝多元方式推展都更事業,以共創都更新紀元。

法制面:半年內完成12項子法及3項作業手冊

這次都更條例為全面性之修法,修正後由現行條文共8章67條修正為9章86條,修正幅度之大前所未有。都更條例完成修正後,涉關内政部主管部分計有6項子法需配合檢討修正或廢止以及6項子法需配合增訂,是相當大的工程,內政部已責成營建署加速研議。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舉例而言,為落實「容積獎勵明確化」,將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統一明確規範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公式及申請條件,以加速審議效率及提高更新參與者之信任感。

另外,為強化「政府主導都更」,也將參考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有關公開評選之規定,訂定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辦法、評選組織及爭議申訴處理之辦法。

至於外界關切代拆之議題,本次修正案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針對實施者申請代拆之申請條件、協調、評估方式、拆遷作業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予以明定,以因地制宜,並使代拆在程序面及執行面更為完備。

內政部也希望都市更新相關作業程序可以標準化,已要求營建署著手研訂「都市更新作業手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作業手冊」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招商手冊」,以供主管機關、實施者及民眾依循。

預算面:內政部4年籌編80億元 以擴大都更參與動能

徐國勇進一步表示,為啓動全方位都更專業服務,內政部預計於未來4年籌編約80億元預算,投入都市更新關聯性業務。包括行政院核定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110年)」預計投入54億元,針對老舊建築物進行結構安全快篩、耐震評估,並視耐震評估結果,進行階段性補強或連結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由政府提供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之全方位協助。

其次,「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預計投入17.9億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全面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擬訂更新計畫、辦理都更先期規劃與施作關聯性工程,以及補助住戶自主更新規劃設計及整維實施工程等費用。

另外,內政部已於今年8月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訂契約,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勻撥10億元專款提供100億元額度的保證,作為危老重建工程經費信用保證,以強化自主重建財務之可行性。

組織面:加速都更事業推展 住都中心8月初掛牌營運

花敬群表示,過去政府缺乏專責推動的組織,以致於都市更新無法大規模推動。內政部以行政法人方式設立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已於今年8月1日成立,有關都更之政策與法制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住都中心則在內政部的監督下推動業務,初期將辦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之營運管理,以及臺北市兒福中心A、B區、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等公辦都更規劃、整合及投資等業務,以落實政府主導都更之政見。

都更尚未成功 中央、地方及民間仍需努力

中央推動都更三法雖已全數完成,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仍有賴政府執行的決心及民間的資源投入,始得有成。徐國勇呼籲,希望各地方政府首長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列為最重要的施政重點,尤其是都更條例修正後,地方政府須配合檢討自治法規、全面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擬訂更新計畫及重新研擬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等作業,並研議設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讓都市更新儘速重啓並上路。

另外,內政部指出都更條例修正後,可以重啓各界對都市更新的信心,也期待民間資源的投入,內政部研議建立都更專業認證,將擴大都更民眾及專業者參與動能,並期待包括金融、法律、建築、都計、估價、開發等各方領域之機構組織、專業人才均能協力投入,以共同促成都更業務蓬勃發展,進一步改善都市整體環境與帶動經濟發展。

都市更新相關子法續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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