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72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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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都市之活化及再生,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72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實施者,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正式公告招商,本更新案所處基地座落重慶南路2段、泉州街、南海路與泉州街9巷所圍街廓,計畫面積5,824平方公尺,基地西側臨本市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北側為二二八紀念館、歷史博物館及植物園。未來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將透過都市更新分回建物部分規劃作為公營出租住宅(臺北市管有土地)及國際學舍(教育部管有土地)。

基本資料

縣市 臺北市
行政區 中正區
案名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72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主辦機關 (構)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面積(㎡) 5,824.00
政府主導方式 委託實施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0.26

評選結果

最優申請人 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招商日期 101.01.03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01.05.06
簽約日期 101.06.25
資料更新日期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08.10.30 10:18

基本資料

  • 基地位置: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泉州街、南海路與泉州街9 巷所圍街廓。基地西側臨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北側為二二八紀念館、歷史博物館和植物園,周邊多為文化教育設施,公共設施生活機能完善,屬人文薈萃之生活環境。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基地內之3 筆合法建物,796 建號之合法建物為私人所有,建物所有權人並已書面同意參與本案更新。2886、2888 建號之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為臺北市,目前由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管理,該2 筆建物現作為市有眷舍使用,現仍有住戶計19 戶,除1 戶為現職教師所住之職務宿舍外,其他18 戶皆為眷屬宿舍,其中合法眷屬宿舍計14 戶,不合法眷屬宿舍計4 戶。

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 面積(㎡) 比例(%) 建蔽率(%) 容積率(%)
    第三種住宅區 3,150.00 54.09 45.00 225.00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2,232.00 38.32 45.00 300.00
    道路用地 442.00 7.59
    合計 5,824.00 100.00%
    第3/9筆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土地面積(㎡) 土地比例(%) 建物面積(㎡) 建物比例(%)
    公有 5,701.00 97.99% 4,036.27 88.05%
    私有 123.00 2.11% 547.57 11.95%
    合計 5,824.00 100.00% 4,583.84 100.00%

發展構想

  • 配合臺北市政府住宅政策,規劃公營出租住宅,減輕市民購屋壓力。
    配合政府推動大學國際化之政策提供優質之國際學生宿舍,及紓緩國際學生宿舍不足問題。

應辦事項

政府應辦事項 4.1.1. 本基地範圍內主辦機關所有之各筆土地,主辦機關應於本契約簽訂後通知實施者土地點交日期,並將該土地全部一次或逐筆點交予實施者。
4.1.2. 前條所定土地點交作業最遲應於本案開工日之前10 日完成。
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3.1. 依臺北市政府公辦都更案公營住宅規劃設計基準需求(參照附件 1),以及教育部「國際學舍」規劃規模與構想(參照附件 2)辦理本基地之整體規劃設計及興建,同時須兼顧周邊私有土地後續開發之權益。
3.2. 為完成本基地都市更新事業,負責辦理並取得所需之都市更新審議、都市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保護樹木及其他必要之各項許可、登記、核准、執照,包括但不限於研擬相關申請文件,與會簡報及說明、提出申請等。
3.3. 自簽訂實施契約之日起算240 日內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涉及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時,則一併提出都市設計書圖及都市計畫變更書圖等文件),申請審議。
3.4. 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算90 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乙方依建築法第54 條規定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之開工日期(以下稱「開工日」),應於自建造執照核發之日起算180 日內;乙方應自開工日起算3 年內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3.5. 若需擴大本基地範圍並整合相鄰私有土地,而未能如期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審議者,得以書面申請展期,第一次最長為180日,第二次最長為90 日,並以2 次為限。
3.6. 本案之建築規劃設計內容,應具備便於公營出租住宅及國際學生宿舍使用所需之設計與機能,符合臺北市區域生活水準以及區域都市景觀考量,外觀與外部空間應注重整體性、建築設計應採取通用設計無障礙原則(詳附件 1:臺北市政府公辦都更案公營住宅規劃設計基準需求、附件 2:「教育部「國際學舍」規劃規模與構想之相關內容),並朝綠建築方向規劃,比照公共建設之設計採用綠色內涵,以達永續公共工程建設之目標,並應納入方便未來出租住宅及學生宿舍經營、管理、維護、使用之考量(例如:明管、分戶獨立電表或公用事業費用獨立計價機制、空間彈性運用規劃等)。
3.7. 自行籌集與負擔辦理本案各項工作及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需一切相關與衍生之費用。
3.8. 除另有約定外,本基地土地上之地上物、其他改良物或遺留物品均視同廢棄物,實施者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運棄。如有占用情形,實施者應負責排除之。
3.9. 實施者應至少提供更新後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30,600 平方公尺以上,更新後房地總價值(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並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時價值計算)至少新臺幣77 億元,並且:
3.9.1. 臺北市政府分回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12,100 平方公尺以上(且室內使用面積,以實測結果為準,共計9,300 平方公尺以上);以及3.9.2. 教育部分回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8,100 平方公尺以上(且室內使用面積,以實測結果為準,共計6,300 平方公尺以上);以及3.9.3.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分回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1,300 平方公尺以上(且室內使用面積,以實測結果為準,共計1,000 平方公尺以上)。
3.10. 實施者所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公告實施後,若因法令變更、政策必要或建築執照審查需求,在不違反原都市計畫、都市更新計畫書及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精神之前提下,得經主辦機關同意後,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變更。
類別 文件名稱 日期 下載
簡報 專案簡介 101.09.21 下載
專案簡報 101.09.21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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