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洲合宜住宅專區

計畫緣起

  • 一、為落實行政院於民國99年4月22日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所揭櫫之四大原則。

    二、民國99年4月勘選合宜住宅開發基地,勘選原則:
    1.交通便捷:臨近捷運站1公里範圍且臨10公尺以 上計畫道路者。
    2.基地面積0.3公頃以上,達經濟開發規模者。
    3.土地權屬以國公有或國營事業管有土地者。

    三、板橋浮洲地區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暨附近土地符合勘選原則。
    1.鄰近捷運亞東醫院站。
    2.基地面積達22.11公頃之規模。
    3.土地權屬多屬國公有及國營事業管有土地。
    四、行政院於民國100年4月22日核定『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

    健全方案房屋市場

初步規劃 

  • 本投資興建案分二區,面積共約110,309.51平方公尺。

    第一區
    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力行段408-13、408-14、408-40、408-41、408-43、1197-7及1197-11 地號等7 筆土地,面積約為44,471.11平方公尺。

    第二區
    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力行段408-4、408-6、408-7、408-8、1197-5、1197-6 及1198-1 地號等7 筆土地,面積約為65,838.4 平方公尺。

原土地使用狀況

  • 本基地原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土地,作為辦公室、員工宿舍、材料堆積場使用,另第二區基地中央曾作為棒球場使用。

土地使用計畫

  • 依據新北市政府100年08月24日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變更板橋(浮州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主要計畫案」計畫書圖,基地為以大街廓方式劃設之第一種住宅區,供興建合宜住宅使用,於一樓得允許作商業設施使用,以提供鄰里性商業服務。


    另本案基地及建築物使用之性質、用途依新北市政府100年08月25日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變更板橋(浮州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細部計畫案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基地為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40%,容積率:240%,申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350%,地下室開挖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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