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00年6月27日營署更字第1002910856號公告「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土地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附件資料及契約書第三次變更公告

發布單位: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發布日期:100.09.15最後更新時間:110.01.22 12:46

發文日期:10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營署更字第100291673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本署100年6月27日營署更字第1002910856號公告「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土地標售案」及「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二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附件資料及契約書第三次變更公告。

依據:依據行政院100年4月22日院臺建字第1000096231號函核定「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案」暨都市計畫法第7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利開標及審標順利進行,更正原公告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及附件資料內容,分述如下:

(一)投標須知4-5.1「出具證明者為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時,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無須認證」,更正為「出具證明者為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及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所核准設立之公會時,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無須認證」。

(二)更正「原公告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附件資料之附件2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核表」(詳 附件 ),以利廠商檢核該投標文件。

二、原公告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契約書書更正內容,分述如下:

(一)17-4.5「甲方得依7-3.13規定,按戶處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0,000元」,更正為「甲方得依17-3.13規定,按戶處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0,000元」。

(二)20-5.1通知送達「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對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中文書面信函以雙掛號郵寄為之。」,更正為「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對方之重要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中文書面信函以雙掛號郵寄為之」。

附件:
 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100.9.15修訂版) .pdf
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二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100.9.15修訂版)


歷史資料:

本署100年6月27日營署更字第1002910856號公告 本署100年8月5日營署更字第1002913623號公告 本署100年8月30日營署更字第100291548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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