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程序及其辦法教育講習計畫(北、中、南區)

發布單位: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發布日期:102.01.07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一、課程目的:

我國都市更新起步較晚,且普遍有建物老舊及土地產權複雜情形,加以國人缺乏重建、整建或維護等觀念,致都市更新推動不易。本署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提供民眾更多資訊及滿足更新需求,形塑都市更新產業鏈,又為宣導自行實施更新執行理念及內容,並進一步提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承辦人員及民間團體專業智能,爰舉辦本次教育講習。
自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本部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迄今,本署已核定補助25件申請案,為擴大補助,本署並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預計於102年1月中發布實行,另刻正擬具102 年度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以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更多民眾自行實施更新,預計自102年2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請。
為宣導前開計畫理念及補助規定內容,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社區住戶專業智能,爰舉辦本教育訓練講習,課程內容包括(一)本組同仁講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102年度申請補助作業須知」相關提案表件填寫說明、(二)社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林育全常務理事講授「都市更新專業倫理與溝通技巧」、(三)逢達不動產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黃明達總經理講授「都市更新財務規劃實務」及(四)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蔡仁惠院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建築學系彭光輝教授、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卓建光理事長講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新思維-綠色工法節能減碳篇」操作案例,以期後續推動自主更新各項作業順利進行,俾供各界人士申辦參考。


二、參加人員:

(一)地方政府部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相關人員,鄉、鎮、區公所、村長、里長等業務相關人員。
(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民間團體部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房屋整建產業協會及社區規劃師等、中華物業管理協會、台灣物業管理學會。
(四)其它:關心都市更新議題之一般民眾及在學學生。
※工作人員部分:由本署都市更新組一科(約5人)、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等屆時派員主(協)辦各項庶務(每場次至少派員3人)。   三、課程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 (一)本教育講習共分北區、中區、南區共3場次:
1. 北區:102年1月30日(星期三)新北市政府603會議室。
2. 中區:102年2月5日(星期二)臺中市政府新市鎮大樓四樓集會堂。
3. 南區:102年2月1日(星期五)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B1大禮堂。
(二)本次課程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102年1月25日(星期五)中午前至本署都市更新網站http://twur.cpami.gov.tw/education/training-start.aspx?MP=1「本署都市更新入口網/教育研習/線上報名與查詢」,另上課講義可於102年1月28日(星期一)至上開網頁下載「本署都市更新入口網/下載專區」。
*參加本次教育講習者,當天可以公假方式參與本課程,並可計入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各位參加學員視實際需要自行列印上課講義及自備環保杯。 * 連絡人:營建署都市更新組楊松樺、張妤婕,電話:(02)87712541;楊璦華,電話:(02)877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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