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98年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發布單位: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發布日期:98.01.19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內政部營建署98年推動都市更新,依據行政院審查通過之「都市更新推動計畫」與「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都市更新關聯性工程4年計畫」辦理,其重要推動措施包括賡續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招商投資及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及籌辦INTA第33屆年會等4部分,說明如下:
(一)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賡續針對簡化作業程序、增加獎勵誘因、國有土地參與更新機制、強制更新及其他排除投資障礙等,檢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以利都市更新推動。  
(二)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
  1.針對已選定20處政府為主優先推動都市更新案,成立專案推動小組,推動招商作業。
  2.98年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應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作業所需經費,並且已由公務預算撥充基金4億元,未來視實際需要逐年編列。
  3.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專業整合機構,進入社區整合公私部門更新意願。
  4.持續勘選各地更新示範地區補助規劃設計、關聯性公共工程費用,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三)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
  1.由內政部營建署及各地方政府提供單一服務窗口,主動聯繫關心,協助民間解決相關疑難,單一窗口無法解決的問題,由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協調處理;更新案件因地方怠於或遲未處理時,得由內政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1-1條召開都市更新審議會逕行審議。預計98年輔導25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
  2.參酌921震災重建經驗,建立住戶自力更新推動機制,協助老舊公寓大廈住戶自力更新,以回應民眾對都市更新的殷切期待。
  3.培訓自力更新推動種子,補助及鼓勵其進入社區協助組織、整合及更新作業。
(四)舉辦INTA年會
  內政部營建署與國際都市發展協會(International Urba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NTA)訂於98年10月4日至8日,共同舉辦INTA第33屆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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