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評選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12地號等5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案」自105年2月24日辦理第四次公告招商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發布日期:105.03.04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為促進縣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透過都市更新以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並且改善都市環境及景觀,新竹縣政府擬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 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以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12地號等58筆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單元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該「公開評選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 12地號等5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案」自105年2月24日辦理第四次公告招商,申請文件遞送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3 月25日上午9時30分止,歡迎有興趣之企業廠商踴躍參與。

  本案基地位於新竹市東大路一段、世界街、仁愛街、仁愛街50巷所圍街廓內,鄰近地區有 新竹市政府、護城河親水公園、新竹市地方法院、新竹市火車站、新竹市美術館、中央公園、東大公園、影像博物館及文化中心等重要機關及設施,交通十分便利, 生活機能完整。本基地大部分土地為早期之軍方眷舍用地,並由軍方辦理安置拆遷作業中,基地現況多屬閒置或為一、二樓磚造及鐵皮等建物,與周遭完善之生活及 都市機能不符,整體環境品質實有待提升改善。本案基地總面積11,897.18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60%、容積率240%),新竹 縣政府以區內公有地面積占更新範圍合計約96.14%,擬透過整合公地周邊之私有地,在促進公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改善環境品質等考量下,經由公開評選機 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達到公私合作共創都市發展新機的目標。   本招商案有下列幾項重點:一、評選方式採資格審查、綜合評選二階段處理;綜合評選平均 總評分之合格分數為75分,且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給分未達75分,則不具有被評選為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之資格,總分為都市更新事業建議書評選項目配分 (60%)加共同負擔標單配分(40%),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通過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經甄審委員會評定第1 序位者為最優申請人,評定序位第2者為次優申請人。二、更新基地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及新竹市政府公告發布 實施之「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辦理,並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完成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 報核作業。三、新竹縣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並就扣除應分擔共同負擔後可得分配之更新後應有權利價值,部分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部分分配 更新後權利金,該分配更新後權利金為新竹縣有土地可得分配之更新後應有權利價值不低於30%。   為便於廠商瞭解本案積極參與投標,本案招商文件已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網及新竹縣都市更新網站等等網站上,請自行查詢下載本案招商文件。 資料詳洽: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科長張欣如 電話:(03)5518101轉分機 2250 撰 稿 人: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科員劉珮伶 電話:(03)5518101轉分機 2256   備註:相關招商文件及公告資料請點選右下<附件下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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