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評選新竹市東區親仁段二小段15地號及中山段一小段87-17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案」自107年7月6日辦理第3次公告招商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發布日期:107.07.06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為促進縣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透過都市更新以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並且改善都市環境及景觀,新竹縣政府擬循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辦理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變更,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規定,以新竹市東區親仁段二小段15地號等21筆土地為更新單元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該「公開評選新竹市東區親仁段二小段15地號及中山段一小段87-17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案」自107年7月6日辦理第3次公告招商,申請文件遞送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7年8月6日上午9時00分止,歡迎有興趣之企業廠商踴躍參與。

本案基地位於東大路一段以西、仁愛街以東、北大路以南、東大路一段233巷以北所圍街廓,屬於新竹市之中心精華區,土地使用分區大部份屬機關用地及第二種住宅區,使用現況大部分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辦公廳舍。附近有新竹市政府、護城河親水公園、新竹市火車站、新竹市美術館、中央公園、東大公園、影像博物館及文化中心、SOGO巨城百貨等重要機關及設施,區位極佳,交通十分便利,生活機能完整。本案基地總面積為3,263平方公尺,公有土地占100%,在促進公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改善環境品質等考量下,經由公開評選機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達到公私合作共創都市發展新機的目標。

本案招商文件重點有下列幾項:一、評選方式採資格審查、綜合評選二階段處理;綜合評選平均總評分之合格分數為75分,且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給分未達75分,則不具有被評選為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之資格,總分為都市更新事業建議書評選項目配分(60%)加共同負擔標單配分(40%),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通過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經甄審委員會評定第1序位者為最優申請人,評定序位第2者為次優申請人。二、更新基地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及新竹市政府公告發布實施之「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辦理,並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完成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報核作業。三、本案權利變換範圍內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總權利價值經扣除共同負擔後,應按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配回各權利人。其中,新竹縣更新後之權利價值,除部份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外,應以一定比例分配更新權利金。前項所稱新竹縣更新權利金占其更新後權利價值之比例不得低於30%。四、本案刻正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機12」機關用地為第2種商業區,後續實施者需接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如涉及土地變更回饋事項需以繳納代金方式辦理時,由實施者先行代墊,後續再自新竹縣更新後權利價值扣除。

為便利廠商積極參與投標,本案招商文件已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網及新竹縣都市更新網等網站上,請自行查詢下載本案招商文件。

 

資料詳洽:財政處金融出納科 楊科長 電話:(03)5518101轉分機2230

撰稿人:財政處金融出納科 黃科員 電話:(03)5518101轉分機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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