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回春!內政部98年度開辦建物拉皮補助,各界參與踴躍!

發布單位: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發布日期:98.08.11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內政部為改善各區域生活環境品質與都市景觀風貌,積極推動都市更新,爰依行政院核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訂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本計畫今(98)年度共編列特別預算13.65億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優先針對重要發展地區或公共空間(如交通運輸場站、都市景觀軸線或節點及都市更新地區),且屋齡超過20年以上之公、私有老舊建築物,辦理建物外牆修繕及外觀美化工程,期於各縣市建立示範點,帶動社會各界參與生活周邊建築景觀改善,俾擴大經濟投資、振興國內經濟景氣、美化都市景觀及提升舊有建築物價值。
營建署表示,本計畫雖為第一次開辦,但各方提案踴躍,縣市政府、鄉鎮公所、戶政、地政事務所、消防、警政等老舊廳舍及私有公寓大廈等皆提出申請補助,第一階段申請補助計畫,已於98年6月4日核定,共補助23縣(市)259件申請補助計畫,補助金額約7.36億元;第二階段補助作業已於98年7月15、17日召開審查會議完成,共計受理153件計畫案,刻簽報本部核定中,所有補助案件皆可於今(98)年12月底前執行完成。
營建署表示,每個城市的發展皆有其變化歷程,尤其舊城區或偏遠鄉鎮大多因建物老舊、髒亂或景觀不良,導致環境品質低落及都市機能不佳。本次提案申請補助單位皆表示冀望透過內政部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的補助,好好打理建築物門面,並透過「立面拉皮」這樣的方法幫舊有建築物再次喚回美麗的春天!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今(98)年10月底前該署將完成明(99)年度申請補助作業須知,提前受理99年度補助申請。另明(99)年初,該署並將研提整體住戶自力更新推動中長程計畫(含重建、整建及維護方式)報行政院核定,並於100年起編列預算擴大執行,屆時只要符合補助條件者,歡迎各界踴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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