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開徵求「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市場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發布單位:桃園縣政府發布日期:99.02.02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受理申請時間:自民國99年2月5日至99年5月5日止。
  二、本更新事業招商文件自民國99年2月5日開始販售至99年5月5日止(上班時間),請至本所都市發展課購買,每份300元整。
  三、有意申請者,申請書件應於民國99年5月5日下午5時前,出具公文連同申請書件郵寄或自行送達本所都市發展課,(地址:中壢市環北路380號)。
  四、本所將於99年5月6日上午10時,公開開啟申請書件,進行書件資格審查。
  五、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本所都市發展課,聯絡電話:03-4271801轉3209(承辦人:黎萬正)。

相關文件

檔案名稱 下載
news_20100319173841_新明市場招商計畫書公告版990205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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