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隆市政府公開評選「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事業」(更新單元一)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發布日期:99.05.31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主旨:公告「基隆市政府公開評選「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事業」(更新單元一)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說明:
一、法令依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辦理。
二、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
三、案件分類:都市更新
四、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否
五、民間參與方式: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
六、計畫許可年限:設定地上權50年(計算方式詳見申請須知)
七、聯絡人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設計科
八、聯絡人電話:02-24201122#1805-1808
九、聯絡人傳真:02-24215067
十、聯絡人電子郵件:kud2@mail.klcg.gov.twKL033@mail.klcg.gov.tw
十一、受理時間:自公告日(99年5月31日)起至截止日(99年10月28日)下午5時止。
十二、資格審查開標時間:截止日之次日(99年10月29日)上午9時假本府4樓簡報室(基隆市義一路1號4樓)。
十三、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行洽購:本申請須知自民國99年5月31日開始販售至99年10月28日下午5時止(請於上班時間購買),先至本府4樓財政處開單及繳交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至本府5樓都市發展處領取文件。(二)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0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商標的名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十四、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申請書件應於公告截止日當天(99年10月28日)17時前,出具公文連同申請書件以雙掛號郵寄或自行送達本府總收文室(地址:(20201)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郵寄者日期與自行送達者日期均以本府收件日期為準,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不予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十五、申請保證金(新台幣):5,000萬元
十六、權利金公告底價(新台幣):20億100萬元
十七、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詳細內容詳申請須知,僅摘錄重點如下:
(一)「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計畫」行政院列為指標性都市更新案,位於基隆市港水岸及交通場站精華地區,面積約9.14公頃,本案開發目標為結合基隆市火車旅運、公路客運、海路航運之交通商旅中心,以改善基隆交通功能、促進舊市區再發展,保留基隆市港區發展歷史脈絡、創造親水景觀、提供民眾休閒空間。依開發期程劃設三個更新單元,以「更新單元一」70,260平方公尺為優先辦理範圍。
(二)本案(更新單元一)整體規劃為商旅新都心,結合公共設施與商業機能,其中公共設施包含城際客運轉運站、市公車站、海運客貨中心與廣場等,另規劃商旅設施,引進民間投資開發,並發揮帶動周邊商圈再發展,振興地區觀光與產業經濟。港埠商旅專用區依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相關法規及本案審定之主要計畫辦理,法定建蔽率不得超過50%,法定容積率不得超過300%,並可依法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三)開發範圍:
1、實施者負責開發範圍:更新單元一,面積約為70,260平方公尺。
2、地上權設定範圍:更新單元一(不含廣場),面積約為60,900平方公尺(詳細範圍以地上權設定範圍為準)。
(四)興建或營運之特別要求
1、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案,已經審議通過,但尚未發布實施,實施者應配合辦理細部計畫擬定與送審(範圍含都市更新單元1、2、3)。
2、如依法令規定需辦理水土保持作業、環境影響評估及都市更新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者,由實施者負責,並負擔相關費用。
3、實施者進行本案之整體規劃、設計前,應先徵詢主辦機關、基隆港務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本案之規劃構想與意見。
4、本案應設置公共藝術、取得綠建築標章。
5、申請人應邀請國際國外建築師參與本案之規劃與興建事宜,並具有港埠、交通轉運或大型商業開發經驗。
十八、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九、申請人資格條件:本案除以單一廠商參加申請外,允許以企業聯盟方式參與本案之申請;且不論以單一廠商或企業聯盟申請,均得於提出申請階段以新設公司之方式參與,其新設公司應與申請人負連帶責任。
(一)基本資格
1、單一廠商方式申請者,申請人應為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申請人為企業聯盟者,除領銜公司應為我國公司外,企業聯盟之成員有外國公司者,須依我國公司法認許營業如有大陸公司者,則依我國與中國大陸間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其團隊應具有港埠、交通轉運中心或大型商業開發經驗。
(二)財務資格
1、以單一廠商方式申請者,應全部符合以下之財務資格:(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2)最近一年營業所得稅及最近一期營業稅之納稅資料;(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2、以企業聯盟申請者,該聯盟應全部符合以下之財務資格:(1)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台幣5億元公司。(2)其餘同單一廠商方式申請。
二十、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一)申請程序:本案採二階段方式評審,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綜合評審。第一階段申請人應提送之申請文件,包括資格說明書與都市更新事業企劃書草案。第二階段綜合評審,由甄審會依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決方式,就資格審查通過之合格申請人所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企劃書草案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查。
(二)評決方法:甄審會就第二階段綜合評審,以價格加權法為評決方法,依申請人擬提出競價並載入開發權利金標價單之開發權利金,以申請人就開發權利金提出之數額(出價)除以開發權利金底價乘以2,以及評審之得分除以合格分數(70分)之總和,總分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三)評審項目及標準:申請人團隊實績與經驗(10)、成員履歷與能力(10)、興建計畫(25)、財務計畫(20)、營運與回饋計畫(15)、設施維護管理計畫(10)、簡報、答詢及承諾事項(10)。詳細內容,詳評審作業須知。
二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府配合營建署預定於99年6月23日召開招商說明會,詳細資訊請參考都市更新入口網站。
(二)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向本府申購招商文件,並請先以電話聯繫以便預為準備。相關資訊亦可參考本府全球資訊網及都市發展處網站、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經濟部投資台灣入口網。

有關正式招商文件詳細內容,請洽基隆市政府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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