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4次 112.10.18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2.10.18 08:00 112.10.19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4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一、實施者應於本案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 二、實施者應於開工日之次日起900日內完成興建本案更新單元之建築物與自來水、電力、電信及天然瓦斯等地下管路設施等公用設備,並取得使用執照;若開發範圍包含安忠路振華巷北側土地,實施者應於開工日之次日起1,080日內完成前述工作並取得使用執照。實施者未能依限完成時,得敘明理由或檢具事證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80日,並以1次為限。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2.10.03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2.10.04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2.10.18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2.10.19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1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陳榮貴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2 郭淑雯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3 王世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李淑鈴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長
5 謝惠琦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張能政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2 張雨新 張雨新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3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组
簡任技正
6 張銀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4次 112.06.01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2.05.31 08:00 112.10.0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4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一、實施者應於本案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 二、實施者應於開工日之次日起900日內完成興建本案更新單元之建築物與自來水、電力、電信及天然瓦斯等地下管路設施等公用設備,並取得使用執照;若開發範圍包含安忠路振華巷北側土地,實施者應於開工日之次日起1,080日內完成前述工作並取得使用執照。實施者未能依限完成時,得敘明理由或檢具事證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80日,並以1次為限。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於公告日前10年內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於公告日前10年內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四、其他詳申請須知。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主辦機關於資格審查當場開啟檢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若申請人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不符申請須知規定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或補件、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4、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應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應敘明其理由,並另函通知其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分配規劃:15%。 4.土地整合計畫: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10月2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須知規定者,亦同。
公告日 112.05.31
申請截止日 112.10.0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納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納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1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陳榮貴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2 郭淑雯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3 王世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李淑鈴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長
5 謝惠琦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張能政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2 張雨新 張雨新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3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组
簡任技正
6 張銀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112.02.15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3次) 112.02.15 08:00 112.02.15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評選會委員名單變更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3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實施者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若開發範圍包含安忠路振華巷以北土地,實施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認定屬大範圍開發,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得於開工日起1,080日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使用執照。實施者應於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必要時得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80日,並以1次為限。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分配規劃:15%。 4.土地整合計畫: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1年11月16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規定者,亦同。
原 公告日 112.02.15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2.02.15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2.02.15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1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陳榮貴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2 郭淑雯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3 王世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李淑鈴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長
5 謝惠琦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張能政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2 張雨新 張雨新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3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组
簡任技正
6 張銀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111.11.21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1.11.21 08:00 111.11.2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3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實施者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若開發範圍包含安忠路振華巷以北土地,實施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認定屬大範圍開發,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得於開工日起1,080日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使用執照。實施者應於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必要時得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80日,並以1次為限。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1.11.17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1.11.17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1.11.21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1.11.22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1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李泰興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2 郭淑雯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3 王世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李淑鈴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長
5 謝惠琦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2 張雨新 張雨新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3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组
簡任技正
6 張銀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111.08.02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1.04.21 08:00 111.11.16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修訂公開評選文件內容,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下載附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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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3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實施者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若開發範圍包含安忠路振華巷以北土地,實施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認定屬大範圍開發,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得於開工日起1,080日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使用執照。實施者應於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必要時得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80日,並以1次為限。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分配規劃:15%。 4.土地整合計畫: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1年11月16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規定者,亦同。
原 公告日 111.04.2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1.08.0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1.11.16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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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1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李泰興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2 郭淑雯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3 王世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李淑鈴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長
5 謝惠琦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2 張雨新 張雨新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3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组
簡任技正
6 張銀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111.06.24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1.04.21 08:00 111.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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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或補充事項 評選會委員名單公開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3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分配規劃:15%。 4.土地整合計畫: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1年8月18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規定者,亦同。
原 公告日 111.04.2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1.06.24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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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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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1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李泰興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2 郭淑雯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3 王世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李淑鈴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長
5 謝惠琦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2 張雨新 張雨新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3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组
簡任技正
6 張銀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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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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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111.04.22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1.04.21 08:00 111.08.18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3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分配規劃:15%。 4.土地整合計畫: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1年8月18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規定者,亦同。
公告日 111.04.21
申請截止日 111.08.18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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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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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1.28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1.01.28 08:00 111.01.29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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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1.01.27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1.01.28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1.01.28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1.0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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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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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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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10.05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0.10.04 08:00 111.01.26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分配規劃:15%。 4.土地整合計畫: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1年1月26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規定者,亦同。
公告日 110.10.04
申請截止日 111.01.26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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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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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8.06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0.08.06 08:00 110.08.07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0.08.03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08.03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0.08.06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0.08.07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6.19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0.04.01 08:00 110.08.02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之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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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15% 4.鄰地整合範圍之規劃與策略: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0年8月2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02:00~05:00)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須知規定者,亦同。
原 公告日 110.04.0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0.06.19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0.08.0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2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0225@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4.01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0.04.01 08:00 110.07.01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康路二段69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900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最近3年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8,000平方公尺。
2、自公告日前10年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實際工程委任或承攬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整。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30% 3.權利變換:15% 4.鄰地整合範圍之規劃與策略:5%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25% 6.簡報與答詢:5%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規劃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0年7月1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02:00~05:00)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須知規定者,亦同。
公告日 110.04.01
申請截止日 110.07.0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0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8571@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12.30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09.12.30 08:00 110.01.1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12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安康路二段85巷及安忠路振華巷所圍地區(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1066地號等38筆公私有土地)。
二、基地面積:5,609.57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5年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申請人申請,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實收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
4.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6.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自公告日前最近10年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28,000平方公尺或最近10年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金額達新臺幣9億元。
7.其他詳申請須知。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110.01.12 17:00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0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857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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