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8.26 08:00
第2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8.26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1.08.26 08:00 111.08.27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73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1.08.17 09:20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1.08.24 18:00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1.08.25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1.08.26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蘇雋懿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代理副執行長
2 簡瑟芳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處長
3 陳敏慧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副院長
4 葛宇甯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
總務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黃明聖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教授
2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所長
3 郭瓊瑩 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所
所長兼系主任
4 王秀娟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所
教授
5 林慶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教授
6 廖慧燕 廖慧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7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8 彭建文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9 董娟鳴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副教授

資格審查結果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領銜公司)
吉田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有最優申請人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評選結果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領銜公司) (46298200) (最優申請人) 最優申請人為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領銜公司)及建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吉田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16329846) (次優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蕭斯予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71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cathyhsiao@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8.17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4次) 111.03.31 08:00 111.09.30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依臺北市政府111年5月5日府都新字第11101170912號及111年5月13日府都新字第11160132901號公告,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由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轉型之「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繼受實施者地位並續行辦理,檢附本次評選委員會更新名單,供各位出資人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五)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二、 財務能力:
(一)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三)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公司自有資本率(股東權益淨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0%,惟銀行、保險機構及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除外。

三、 出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於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合作聯盟之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4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並應於民國111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辦理),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原 公告日 111.03.3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1.08.17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1.09.30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111年3月31日開始販售至111年7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0元整,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1,2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2,4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63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蘇雋懿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代理副執行長
2 簡瑟芳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處長
3 陳敏慧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副院長
4 葛宇甯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
總務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明聖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教授
2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所長
3 郭瓊瑩 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所
所長兼系主任
4 王秀娟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所
教授
5 林慶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教授
6 廖慧燕 廖慧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7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8 彭建文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9 董娟鳴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副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蕭斯予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71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cathyhsiao@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8.06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3次) 111.03.31 08:00 111.09.30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依臺北市政府111年5月5日府都新字第11101170912號及111年5月13日府都新字第11160132901號公告,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由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轉型之「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繼受實施者地位並續行辦理,111年7月31日申請截止(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辦理),111年8月5日公告評選委員名單。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五)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二、 財務能力:
(一)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三)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公司自有資本率(股東權益淨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0%,惟銀行、保險機構及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除外。

三、 出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於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合作聯盟之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4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並應於民國111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辦理),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原 公告日 111.03.3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1.08.0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1.09.30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111年3月31日開始販售至111年7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0元整,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1,2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2,4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48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蘇雋懿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代理副執行長
2 簡瑟芳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處長
3 倪衍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院長
4 葛宇甯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
總務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明聖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教授
2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所長
3 郭瓊瑩 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所
所長兼系主任
4 王秀娟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所
教授
5 林慶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教授
6 廖慧燕 廖慧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7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8 彭建文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9 董娟鳴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副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蕭斯予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71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cathyhsiao@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7.26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1.03.31 08:00 111.07.31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依臺北市政府111年5月5日府都新字第11101170912號及111年5月13日府都新字第11160132901號公告,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由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轉型之「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繼受實施者地位並續行辦理,檢附公開評選文件第二次補充公告對照表,供各位出資人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五)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二、 財務能力:
(一)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三)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公司自有資本率(股東權益淨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0%,惟銀行、保險機構及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除外。

三、 出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於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合作聯盟之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4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並應於民國111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辦理),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原 公告日 111.03.3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1.07.2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1.07.3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111年3月31日開始販售至111年7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0元整,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1,2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2,4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34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蕭斯予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71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cathyhsiao@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5.18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1.03.31 08:00 111.07.31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依臺北市政府111年5月5日府都新字第11101170912號及111年5月13日府都新字第11160132901號公告,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由原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轉型之「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繼受實施者地位並續行辦理,併同檢附公開評選文件釋疑及公開評選文件補充公告對照表,供各位出資人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五)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二、 財務能力:
(一)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三)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公司自有資本率(股東權益淨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0%,惟銀行、保險機構及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除外。

三、 出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於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合作聯盟之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4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並應於民國111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原 公告日 111.03.31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1.05.18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1.07.3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111年3月31日開始販售至111年7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0元整,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1,2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2,400萬元
其他/補充事項 1.公開評選文件釋疑: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15
2.補充公告: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14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index.php?start=0&storytopic=4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蕭斯予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71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cathyhsiao@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1.04.01 08:00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111.03.31 08:00 111.06.30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五)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二、 財務能力:
(一)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三)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整。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公司自有資本率(股東權益淨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0%,惟銀行、保險機構及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除外。

三、 出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於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合作聯盟之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4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並應於民國111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公告日 111.03.31
申請截止日 111.06.30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111年3月31日開始販售至111年6月30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0元整,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1,2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2,4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997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蕭斯予
聯絡人單位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71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cathyhsiao@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6.02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0.06.02 08:00 110.06.03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91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0.05.31 17:00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05.31 17:05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0.06.02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0.06.03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侯予晴
聯絡人單位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67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yuchinghou@t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4.07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0.03.31 08:00 110.05.31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0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
主辦機關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範圍包含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24-5、24-13、82、82-2、82-3、82-7及82-9地號,共計七筆土地,面積計1,211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五)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二、財務能力:
(一)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三)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整。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公司自有資本率(股東權益淨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0%,惟銀行、保險機構及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除外。

三、出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於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合作聯盟之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其中一家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其中一家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4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權利變換區)),並應於民國110年5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公告日 110.03.31
申請截止日 110.05.3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0年3月31日開始販售至110年5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販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0元整,僅收現金。
保證金 12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9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侯予晴
聯絡人單位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分機667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yuchinghou@tur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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