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8 08:00
第1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第1次 110.12.08 評選結果公告
110.06.18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0.04.23 公開閱覽(第1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12.08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0.12.08 08:00 110.12.09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2
區位 嘉義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南門段二小段87地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管機關地址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公開評選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1.基地位置:行政區屬嘉義市東區,範圍東側緊鄰民族國小,南接垂楊路,西至吳鳳北路,北側以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及89-11地號為界。
2.土地權屬: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7地號等9筆土地。
3.基地面積:4,494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4.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建蔽率70%,容積率350%。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且應於建造執照核發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向建築主管機關申報開工;並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631262

評選程序說明

有無協商事項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
評選委員評選審核結果與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是否有異
個別評選委員對會議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0.11.22 16:00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12.01 11:30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0.12.03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0.12.04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9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陳永豐 嘉義市政府
秘書長
2 黃世賢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副處長
3 任如梅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副處長
4 洪彩燕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林秋綿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
副教授
2 周佳音 嘉義市政府都市更新審議會
委員
3 侯嘉政 嘉義大學企業管理系
專任教授
4 周士雄 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副教授
5 張耀仁 天方能源科技公司
獨立董事

資格審查結果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1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有最優申請人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評選結果
1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974475) (最優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人單位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聯絡人電話 05-2294838
聯絡人傳真 05-2294841
聯絡人電子郵件 ycwang@ems.chiayi.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6.18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0.06.18 08:00 110.10.15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2
區位 嘉義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南門段二小段87地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管機關地址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公開評選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1.基地位置:行政區屬嘉義市東區,範圍東側緊鄰民族國小,南接垂楊路,西至吳鳳北路,北側以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及89-11地號為界。
2.土地權屬: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7地號等9筆土地。
3.基地面積:4,494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4.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建蔽率70%,容積率350%。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且應於建造執照核發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向建築主管機關申報開工;並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申請方式: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且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2.一般資格: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3.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3)於前三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2億元。
4.專業技術能力資格:申請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5.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6.申請人及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一)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申請須知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三)申請人所附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主辦機關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澄清,補正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逾期不澄清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則不予受理,主辦機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四)資格審查內容
1.資格審查時將開啟資格文件,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其項目、件數、形式需完整真實,內容需符合申請須知及申請文件檢核表之規定。
2.申請人名稱及其印鑑需與登記證明文件及授權書相符,且無擅自更改內容,並符合申請須知之規定。
3.申請人之資格證明文件應符合申請須知之要求。若為影本,須查驗印鑑是否與登記證明文件印鑑相符。
(五)未按申請須知各項規定辦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申請人:
1.資格文件
(1)不符合申請須知所規定之資格條件。
(2)未提送申請保證金、所提擔保金額不足或金額無法兌現。
2.共同負擔比例標單
未檢附共同負擔比例標單套封或未密封者。
3.其他
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其項目、件數、形式需完整真實,內容需符合申請須知之規定。如申報不實,無論是否已完成評選作業或是否已簽約,主辦機關得取消其資格。
二、綜合評選
(一)本案合格申請人達1家(含)以上時,方擇期進行綜合評選作業,由評選會就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共同負擔比例標單進行綜合評選,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二)主辦機關依據合格申請人名單,函知各合格申請人舉行綜合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合格申請人應就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內容並依規定時間列席評選會議進行簡報,以及接受評選委員詢答。
(三)綜合評選會議當日合格申請人簡報順序,依主辦機關收受申請文件時間之順序定之,最後投件者先簡報。
(四)簡報時間由主辦機關依序通知合格申請人進入綜合評選會場進行簡報。
(五)合格申請人參加簡報之出席人數至多以7人為限,其簡報代表人應備其為申請人團隊之證明文件代理人授權書出席。超過出席人數上限之人員或未能備妥簡報代表人證明文件者,不得參與簡報。不依規定進行簡報者,該項評分以0分計,但不影響其申請文件之有效性。
(六)簡報時間20分鐘,答詢時間20分鐘,不含評選委員提問時間,時間終止前3分鐘按一短鈴預告,終止時按一長鈴,並停止簡報。各評選委員當場就各合格申請人之簡報及答詢進行評分。簡報時間不足20分鐘者,剩餘時間不得併入答詢時間。
(七)合格申請人於應進行簡報時,若經主辦機關依序於綜合評選會場外唱名後5分鐘內未進場之合格申請人,視同自動放棄簡報權利,不得參與簡報且該「簡報及答詢」項評分以零分計,但不影響其申請文件之有效性。
(八)各合格申請人進行簡報說明時,其他合格申請人應一律退席。
(九)評選委員於綜合評選中得就合格申請人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質詢,其他列席人員僅應就評選委員詢問事項說明。
(十)合格申請人簡報內容不得超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之範圍,應自行攜簡報資料於個別簡報前發放,簡報現場不得發放其餘書面資料及擺放模型;合格申請人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不納入評分。
(十一)合格申請人之簡報內容及回覆評選委員之答詢,除作為評選會會議紀錄外,並作為後續議約、簽約之依據。
(十二)合格申請人簡報時,如以外語發音者,應自備翻譯人員,惟簡報時間不予增加。
(十三)都市更新事業建議書評選項目(含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權變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及簡報答詢)經各委員評分之平均分數低於49分為不合格,則不具有被評選為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之資格。
(十四)綜合評選之評選項目總分為100分,由各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得分,填寫評選表一份(評選委員評分表)。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申請人所提供之建議書內容,依各項目進行評分,並將共同負擔比例標單所載之共同負擔比例進行配分計算,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總評分=都市更新事業建議書評選項目配分+共同負擔比例標單配分。
3.工作小組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
4.如遇序位合計數同分情形,則以申請人共同負擔比例標單配分較高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得分仍相同者,則以都市更新事業建議書評選項目一至四項(含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權變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及簡報答詢)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得分仍相同者,則當場抽籤決定之。
5.若無任一合格申請人達入圍標準,或合格申請人之共同負擔比例標單均高於本案公告之最高共同負擔比例時,評選會得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主辦機關視為廢標,並得另行辦理公告招商。
6.各評選委員給予各合格申請人之評選項目分數總和未達49分或高於63分時,該評選委員應述明評分理由。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一、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領取方式:
請於公告期間內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填妥領標表單(https://reurl.cc/Gmdgex)以申請領取公開評選文件,將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電子版公開評選文件。
二、申請截止日期
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10年10月15日前(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達至主辦機關受理文件單位,如有逾期即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依申請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內容及套封方式,於公告截止日前,專箱密封由專人送達主辦機關,逾期恕不受理;如遇停止上班日暫停收件,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四、主辦機關受理文件單位
主辦機關之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聯絡人:王先生,電話:(05)2254321轉133。
五、申請文件一經申請後,申請人不得要求更改申請內容;如撤回申請,應沒收該申請人所繳全部申請保證金。
公告日 110.06.18
申請截止日 110.10.15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請於公告期間內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填妥領標表單(https://reurl.cc/Gmdgex)以申請領取公開評選文件,將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電子版公開評選文件。
二、主辦機關受理文件單位
主辦機關之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聯絡人:王先生,電話:(05)2254321轉133。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公告期間內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填妥領標表單(https://reurl.cc/Gmdgex)以申請領取公開評選文件,將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電子版公開評選文件,毋需費用。
保證金 1000萬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1.嘉義市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電子公告欄 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amp;s=609963 <br /> 2.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訊息專欄/都市更新科https://urban.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875&amp;s=60996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9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陳永豐 嘉義市政府
秘書長
2 黃世賢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副處長
3 任如梅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副處長
4 洪彩燕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秋綿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
副教授
2 周佳音 嘉義市政府都市更新審議會
委員
3 侯嘉政 嘉義大學企業管理系
專任教授
4 周士雄 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副教授
5 張耀仁 天方能源科技公司
獨立董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人單位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聯絡人電話 05-2294838
聯絡人傳真 05-2294841
聯絡人電子郵件 ycwang@ems.chiayi.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4.23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10.04.22 08:00 110.05.21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0012
區位 嘉義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南門二小段87地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主辦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管機關地址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政府主導方式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公開評選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約15億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1.基地位置:行政區屬嘉義市東區,範圍東側臨民族國小,南側為垂楊路,西至吳鳳北路,北以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及89-11地號為界。
2.土地權屬:嘉義市南門二小段87地號等9筆土地。
3.基地面積:4,494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4.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建蔽率70%,容積率350%。
完成期限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申請方式: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且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2.一般資格: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3.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3)於前三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2億元。
4.專業技術能力資格:申請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5.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6.申請人及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110.05.21 17:00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郵寄:60021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傳真:05-2294841)
內容摘要 本案已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容積率可達350%,並可爭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之1.5倍。本次都更招商案採「權利變換」方式開發,由市府評選實施者共同參與,公有地主以領回權利金及部分房地方式參與,實施者亦須提供市府公托、幼教或日照中心等公益設施及回饋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以提升地區公共建設及都市發展。
其他/補充事項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1.嘉義市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電子公告欄 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amp;s=609963 <br /> 2.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訊息專欄/都市更新科https://urban.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875&amp;s=60996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9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陳永豐 嘉義市政府
秘書長
2 黃世賢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副處長
3 任如梅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副處長
4 洪彩燕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秋綿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
副教授
2 周佳音 嘉義市政府都市更新審議會
委員
3 侯嘉政 嘉義大學企業管理系
專任教授
4 周士雄 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副教授
5 張耀仁 天方能源科技公司
獨立董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人單位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聯絡人電話 05-2294838
聯絡人傳真 05-2294841
聯絡人電子郵件 shenant@ems.chiay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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