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11 08:00
第1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第1次 109.02.11 評選結果公告
108.11.19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08.10.16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8.08.15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02.11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09.02.11 08:00 109.02.1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6
區位 高雄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管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政府主導方式 公辦都更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13條例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實施方式 本案採「公辦都更」之「設定地上權」及「權利變換」方式開發,北基地採全區設定地上權、南基地採全區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79地號等4筆土地,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總面積約5.3公頃。
完成期限 1.設定地上權範圍存續期間70年。2.權利變換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urban-web.kcg.gov.tw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09.02.11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09.02.1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0.03.17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0.03.18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王屯電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2 張文欽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任秘書
3 曾純倩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4 蔡英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事業開發室
主任
5 林玉祥 台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丁致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執行長
2 何芳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
3 邊泰明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4 丁若亭 已退休
5 詹達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休閒保健管理系暨休閒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6 張桂鳳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7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
負責人
8 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胡怡鴦
聯絡人單位 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07-3368333#3521
聯絡人傳真 07-3315080
聯絡人電子郵件 yiang@kcg.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11.19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08.08.16 08:00 109.02.10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本案108年8月15日公告招商,原公告申請截止日為108年12月10日止,延長為109年2月10日止上班期間內(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天暫停收件),資格審查開標時間修正為109年2月11日上午10時於本府都發局6樓第三會議室召開。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6
區位 高雄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管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政府主導方式 公辦都更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13條例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實施方式 本案採「公辦都更」之「設定地上權」及「權利變換」方式開發,北基地採全區設定地上權、南基地採全區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79地號等4筆土地,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總面積約5.3公頃。
完成期限 1.設定地上權範圍存續期間70年。2.權利變換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請詳閱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申請作業規定,摘要內容如下:
一、一般資格
(一) 單一公司申請人
1.本國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我國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外國公司提出本案申請,應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
3.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提出本案申請,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並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Investment Commission,MOEA)准予投資,且經內政部同意得持有我國不動產並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
(二) 企業聯盟申請人
1.本案允許2家(含)以上、5家(含)以下之公司以企業聯盟方式參與投標,並授權其中一成員為企業聯盟之代表(即為領銜公司)。
2.企業聯盟之個別成員均應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第4.2.2.1條之資格,並提出包含以下內容之企業聯盟成員全體簽署之合作協議書:
(1)企業聯盟合作協議書內容應包括各成員間之分工及權利義務與將來對實施者(新設公司,且須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等事項,格式詳如本案申請須知附件六-4。
(2)企業聯盟合作協議書應依中華民國公證法公證或認證。
(3)申請人參與本案若受相關法令限制時,應先行依法取得准許參與投資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作業。
三、 財務資格
(一) 債信能力: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單一公司申請人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所有成員均須符合。
(二) 實收資本額:單一公司申請人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20億元(含)以上;企業聯盟申請人實收資本額合計須在新臺幣25億元(含)以上,且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15億元(含)以上。
(三) 公司淨值(權益總額)須不低於實收資本額,單一公司申請人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所有成員均須符合。
四、 開發能力資格
(一) 單一公司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其中一成員,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1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興建或營運辦公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或符合本基地土地使用管制允許土地使用項目之其他相關設施中至少一項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2.前開實際能力與經驗之認定:
(1)該廠商(指單一公司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其中一成員、或協力廠商)於申請期限截止前10年內,國內外累計之興建或營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82,500平方公尺。如該廠商同時興建及營運同一標的,則該標的之樓地板面積只採計一次,不因興建及營運而重複計算。
(2)前述實際能力與經驗之認定營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出租建築物、自行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請詳閱本案申請須知附件七評選作業須知,摘要內容如下:
一、本案公開評選程序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經資格審查評定之合格申請人得繼續參與綜合評選,由評選會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就資格審查所選出之合格申請人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綜合評選」採分段方式辦理,分別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兩部分。
二、規格評選
(一)各評選會委員依各評選項目配分(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整體開發構想:30%、經營管理計畫:20%、財務與資金籌措計畫:15%、承諾或回饋事項:5%、簡報與答詢:5%)
(二)合格申請人之規格評選結果,經出席之評選會委員過半數評定其分數達75分以上者且總平均超過75分以上,即達評選基準。並取得開啟共同負擔比與基準權利金報價單作業資格。
三、價格評決
以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有效「共同負擔比與基準權利金報價單」之基準權利金總額(地上權區段基準權利金及權利變換基準權利金加總)高低排序順位後,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提出最高投標基準權利金總額者為最優申請人、提出次高投標基準權利金總額者為次優申請人。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1.本案自公告日(108年8月15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09年2月10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2.申請文件應由專人於前述規定時間內送達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逾期不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原 公告日 108.08.1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08.11.19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09.02.10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56)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2.函購者請於108年12月10日前匯款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迄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
2.親領者,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繳費,函購者請匯入下列主辦機關指定帳戶,並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
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保證金 1.75億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urban-web.kcg.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王屯電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2 張文欽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任秘書
3 曾純倩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4 蔡英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事業開發室
主任
5 林玉祥 台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丁致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執行長
2 何芳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
3 邊泰明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4 丁若亭 已退休
5 詹達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休閒保健管理系暨休閒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6 張桂鳳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7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
負責人
8 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胡怡鴦
聯絡人單位 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07-3368333#3521
聯絡人傳真 07-3315080
聯絡人電子郵件 yiang@kcg.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10.16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8.08.16 08:00 108.12.10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檢附公開評選文件補充修正內容對照表,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連結下載附件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6
區位 高雄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第1次補充公告
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管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政府主導方式 公辦都更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13條例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實施方式 本案採「公辦都更」之「設定地上權」及「權利變換」方式開發,北基地採全區設定地上權、南基地採全區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79地號等4筆土地,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總面積約5.3公頃。
完成期限 1.設定地上權範圍存續期間70年。2.權利變換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請詳閱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申請作業規定,摘要內容如下:
一、一般資格
(一) 單一公司申請人
1.本國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我國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外國公司提出本案申請,應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
3.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提出本案申請,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並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Investment Commission,MOEA)准予投資,且經內政部同意得持有我國不動產並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
(二) 企業聯盟申請人
1.本案允許2家(含)以上、5家(含)以下之公司以企業聯盟方式參與投標,並授權其中一成員為企業聯盟之代表(即為領銜公司)。
2.企業聯盟之個別成員均應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第4.2.2.1條之資格,並提出包含以下內容之企業聯盟成員全體簽署之合作協議書:
(1)企業聯盟合作協議書內容應包括各成員間之分工及權利義務與將來對實施者(新設公司,且須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等事項,格式詳如本案申請須知附件六-4。
(2)企業聯盟合作協議書應依中華民國公證法公證或認證。
(3)申請人參與本案若受相關法令限制時,應先行依法取得准許參與投資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作業。
三、 財務資格
(一) 債信能力: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單一公司申請人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所有成員均須符合。
(二) 實收資本額:單一公司申請人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20億元(含)以上;企業聯盟申請人實收資本額合計須在新臺幣25億元(含)以上,且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15億元(含)以上。
(三) 公司淨值(權益總額)須不低於實收資本額,單一公司申請人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所有成員均須符合。
四、 開發能力資格
(一) 單一公司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其中一成員,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1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興建或營運辦公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或符合本基地土地使用管制允許土地使用項目之其他相關設施中至少一項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2.前開實際能力與經驗之認定:
(1)該廠商(指單一公司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其中一成員、或協力廠商)於申請期限截止前10年內,國內外累計之興建或營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82,500平方公尺。如該廠商同時興建及營運同一標的,則該標的之樓地板面積只採計一次,不因興建及營運而重複計算。
(2)前述實際能力與經驗之認定營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出租建築物、自行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請詳閱本案申請須知附件七評選作業須知,摘要內容如下:
一、本案公開評選程序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經資格審查評定之合格申請人得繼續參與綜合評選,由評選會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就資格審查所選出之合格申請人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綜合評選」採分段方式辦理,分別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兩部分。
二、規格評選
(一)各評選會委員依各評選項目配分(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整體開發構想:30%、經營管理計畫:20%、財務與資金籌措計畫:15%、承諾或回饋事項:5%、簡報與答詢:5%)
(二)合格申請人之規格評選結果,經出席之評選會委員過半數評定其分數達75分以上者且總平均超過75分以上,即達評選基準。並取得開啟共同負擔比與基準權利金報價單作業資格。
三、價格評決
以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有效「共同負擔比與基準權利金報價單」之基準權利金總額(地上權區段基準權利金及權利變換基準權利金加總)高低排序順位後,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提出最高投標基準權利金總額者為最優申請人、提出次高投標基準權利金總額者為次優申請人。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1.本案自公告日(108年8月15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08年12月10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2.申請文件應由專人於前述規定時間內送達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逾期不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原 公告日 108.08.1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08.10.1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08.12.10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56)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2.函購者請於108年12月10日前匯款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迄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
2.親領者,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繳費,函購者請匯入下列主辦機關指定帳戶,並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
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保證金 1.75億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urban-web.kcg.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王屯電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2 張文欽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任秘書
3 曾純倩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4 蔡英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事業開發室
主任
5 林玉祥 台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丁致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執行長
2 何芳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
3 邊泰明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4 丁若亭 已退休
5 詹達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休閒保健管理系暨休閒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6 張桂鳳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7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
負責人
8 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胡怡鴦
聯絡人單位 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07-3368333#3521
聯絡人傳真 07-3315080
聯絡人電子郵件 yiang@kcg.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08.15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08.08.15 08:00 108.12.10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6
區位 高雄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管機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政府主導方式 公辦都更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13條例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實施方式 本案採「公辦都更」之「設定地上權」及「權利變換」方式開發,北基地採全區設定地上權、南基地採全區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79地號等4筆土地,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總面積約5.3公頃。
完成期限 1.設定地上權範圍存續期間70年。2.權利變換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請詳閱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申請作業規定,摘要內容如下:
一、一般資格
(一) 單一公司申請人
1.本國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我國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外國公司提出本案申請,應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
3.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提出本案申請,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並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Investment Commission,MOEA)准予投資,且經內政部同意得持有我國不動產並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
(二) 企業聯盟申請人
1.本案允許2家(含)以上、5家(含)以下之公司以企業聯盟方式參與投標,並授權其中一成員為企業聯盟之代表(即為領銜公司)。
2.企業聯盟之個別成員均應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第4.2.2.1條之資格,並提出包含以下內容之企業聯盟成員全體簽署之合作協議書:
(1)企業聯盟合作協議書內容應包括各成員間之分工及權利義務與將來對實施者(新設公司,且須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等事項,格式詳如本案申請須知附件六-4。
(2)企業聯盟合作協議書應依中華民國公證法公證或認證。
(3)申請人參與本案若受相關法令限制時,應先行依法取得准許參與投資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作業。
三、 財務資格
(一) 債信能力: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單一公司申請人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所有成員均須符合。
(二) 實收資本額:單一公司申請人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20億元(含)以上;企業聯盟申請人實收資本額合計須在新臺幣25億元(含)以上,且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15億元(含)以上。
(三) 公司淨值(權益總額)須不低於實收資本額,單一公司申請人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所有成員均須符合。
四、 開發能力資格
(一) 單一公司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其中一成員,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1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興建或營運辦公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或符合本基地土地使用管制允許土地使用項目之其他相關設施中至少一項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2.前開實際能力與經驗之認定:
(1)該廠商(指單一公司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其中一成員、或協力廠商)於申請期限截止前10年內,國內外累計之興建或營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82,500平方公尺。如該廠商同時興建及營運同一標的,則該標的之樓地板面積只採計一次,不因興建及營運而重複計算。
(2)前述實際能力與經驗之認定營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出租建築物、自行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請詳閱本案申請須知附件七評選作業須知,摘要內容如下:
一、本案公開評選程序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經資格審查評定之合格申請人得繼續參與綜合評選,由評選會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就資格審查所選出之合格申請人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綜合評選」採分段方式辦理,分別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兩部分。
二、規格評選
(一)各評選會委員依各評選項目配分(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整體開發構想:30%、經營管理計畫:20%、財務與資金籌措計畫:15%、承諾或回饋事項:5%、簡報與答詢:5%)
(二)合格申請人之規格評選結果,經出席之評選會委員過半數評定其分數達75分以上者且總平均超過75分以上,即達評選基準。並取得開啟共同負擔比與基準權利金報價單作業資格。
三、價格評決
以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有效「共同負擔比與基準權利金報價單」之基準權利金總額(地上權區段基準權利金及權利變換基準權利金加總)高低排序順位後,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提出最高投標基準權利金總額者為最優申請人、提出次高投標基準權利金總額者為次優申請人。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1.本案自公告日(108年8月15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08年12月10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2.申請文件應由專人於前述規定時間內送達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逾期不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公告日 108.08.15
申請截止日 108.12.10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56)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2.函購者請於108年12月10日前匯款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迄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
2.親領者,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繳費,函購者請匯入下列主辦機關指定帳戶,並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
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保證金 1.75億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urban-web.kcg.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王屯電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2 張文欽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任秘書
3 曾純倩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4 蔡英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事業開發室
主任
5 林玉祥 台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副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丁致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執行長
2 何芳子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
3 邊泰明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4 丁若亭 已退休
5 詹達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休閒保健管理系暨休閒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6 張桂鳳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7 蕭麗敏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
負責人
8 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胡怡鴦
聯絡人單位 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07-3368333#3521
聯絡人傳真 07-3315080
聯絡人電子郵件 yiang@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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