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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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2.03.22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 112.03.22 08:00 | 112.03.23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變更內聘委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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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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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屏東縣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主管機關 | 屏東縣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政府主導方式 | 同意委託實施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委託本局辦理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屏東車站東側,包括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4-6、4-7、4-8、4-9、4-10、4-11、6-7、6-8、6-9、6-10、6-11、6-12、7-1、7-2、7-3、7-5、8-3、9、10、44-4、44-10、44-12、45-5地號,計24筆土地,面積約8,850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及18位私有地權利人,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特)(附)(建蔽率80%、容積率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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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方式: (一)本案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二)本案允許單一保險公司或單一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三)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國公司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二)外國公司係指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國公司且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認許及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者。 (三)外國公司且於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申請備查,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 (四)上述之本國公司、外國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一)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二)債信能力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三)申請人最近1年度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3億元。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一)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二)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一)規格評選:由評選會依據「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規格評選,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 (二)價格評決:就「入圍申請人」之「共同負擔比例標單」所載低於底價之「共同負擔比例」之最低者評定為最優申請人。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前,專箱密封由專人送達主辦機關 (100230臺 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逾期恕不受理;如遇停止上班日暫停收件,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
原公告日 | 112.03.22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2.03.22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2.03.23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 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 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網址 | 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9/tip911/newsDtl?newsNo=8ae4cac2834c079b018354b2ab583861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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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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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2 | 否 | 胡雅芳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資產開發中心 總經理 |
女 |
3 | 否 | 郭冠宏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企劃處 處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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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黃名義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副教授兼學務長 |
男 |
2 | 否 | 許阿雪 |
臺北巿政府都巿發展局 副局長(退休) |
女 |
3 | 否 | 劉曜華 |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學系 副教授 |
男 |
4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系 教授 |
女 |
5 | 否 | 王瑞婷 |
王瑞婷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
女 |
6 | 否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7 | 否 | 魏瑜 |
交通部路政司 科長 |
女 |
8 | 否 | 張宛婷 |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科長 |
女 |
聯絡人 | 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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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3696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8032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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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2.02.23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2.02.23 08:00 | 112.02.2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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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屏東縣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主管機關 | 屏東縣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政府主導方式 | 同意委託實施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委託本局辦理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屏東車站東側,包括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4-6、4-7、4-8、4-9、4-10、4-11、6-7、6-8、6-9、6-10、6-11、6-12、7-1、7-2、7-3、7-5、8-3、9、10、44-4、44-10、44-12、45-5地號,計24筆土地,面積約8,850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及18位私有地權利人,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特)(附)(建蔽率80%、容積率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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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主辦機關公告網址 | 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9/tip911/newsDtl?newsNo=8ae4cac2834c079b018354b2ab583861 |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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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12.02.08 14:3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2.02.17 13:45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2.02.23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2.02.24 17:00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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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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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4809189) | 否 | 申請人未通過資格審查,評定為不合格申請人。 |
聯絡人 | 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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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3696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8032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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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10.07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1.10.03 08:00 | 111.12.19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補充招商說明會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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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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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屏東縣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主管機關 | 屏東縣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委託本局辦理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屏東車站東側,包括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4-6、4-7、4-8、4-9、4-10、4-11、6-7、6-8、6-9、6-10、6-11、6-12、7-1、7-2、7-3、7-5、8-3、9、10、44-4、44-10、44-12、45-5地號,計24筆土地,面積約8,850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及18位私有地權利人,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特)(附)(建蔽率80%、容積率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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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方式: (一)本案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二)本案允許單一保險公司或單一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三)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國公司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二)外國公司係指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國公司且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認許及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者。 (三)外國公司且於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申請備查,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 (四)上述之本國公司、外國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一)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二)債信能力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三)申請人最近1年度(即110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3億元。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一)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二)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一)規格評選:由評選會依據「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規格評選,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 (二)價格評決:就「入圍申請人」之「共同負擔比例標單」所載低於底價之「共同負擔比例」之最低者評定為最優申請人。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17時止前,專箱密封由專人送達主辦機關 (100230臺 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逾期恕不受理;如遇停止上班日暫停收件,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
原公告日 | 111.10.03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1.10.07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1.12.19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 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 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其他/補充事項 | 為讓投資人瞭解相關資訊,並期廣納投資者意見,本案分別於屏東及臺北舉辦招商說明會: 一、 屏東招商說明會:謹訂於111年10月12日(三)上午10時假屏東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3樓302研習教室(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17號3樓)舉辦。 二、 臺北招商說明會:謹訂於111年10月19日(三)下午2時假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2樓2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2樓)舉辦。 (一) 報名時間 1. 第一場次(屏東):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至111年10月11日(二) 下午5時截止,逾期不受理。 2. 第二場次(臺北):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至111年10月18日(二) 下午5時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招商說明會皆採線上報名,點選本局官網(最新消息)再點選說明會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z2gLRccHw57RBsaG7),敬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填寫報名資訊。 |
主辦機關公告網址 | 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9/tip911/newsDtl?newsNo=8ae4cac2834c079b018354b2ab583861 |
聯絡人 | 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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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2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8032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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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09.22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11.09.21 08:00 | 111.12.1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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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屏東縣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主管機關 | 屏東縣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委託本局辦理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屏東車站東側,包括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4-6、4-7、4-8、4-9、4-10、4-11、6-7、6-8、6-9、6-10、6-11、6-12、7-1、7-2、7-3、7-5、8-3、9、10、44-4、44-10、44-12、45-5地號,計24筆土地,面積約8,850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及18位私有地權利人,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特)(附)(建蔽率80%、容積率430%)。 |
---|---|
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方式: (一)本案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二)本案允許單一保險公司或單一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三)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國公司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二)外國公司係指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國公司且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認許及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者。 (三)外國公司且於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申請備查,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 (四)上述之本國公司、外國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一)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二)債信能力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三)申請人最近1年度(即110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3億元。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一)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二)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一)規格評選:由評選會依據「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規格評選,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 (二)價格評決:就「入圍申請人」之「共同負擔比例標單」所載低於底價之「共同負擔比例」之最低者評定為最優申請人。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17時止前,專箱密封由專人送達主辦機關 (100230臺 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逾期恕不受理;如遇停止上班日暫停收件,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
公告日 | 111.09.21 |
申請截止日 | 111.12.19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 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002室( 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網址 | 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9/tip911/newsDtl?newsNo=8ae4cac2834c079b018354b2ab583861 |
聯絡人 | 王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2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8032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11.04.26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11.04.26 08:00 | 111.05.0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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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屏東縣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10041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主管機關 | 屏東縣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委託本局辦理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屏東縣屏東站區街廓,基地內土地以臺灣鐵路管理局為主要土地管理機關,為考量站區整體性及提升招商誘因,本案招商範圍包括站區公有地及街廓內私有土地整合整體開發,以達成鐵路高架化對市中心區活化的具體效用。 本案權屬以臺鐵局經管國有土地為主體,開發面積共達0.8公頃,車站周邊屬地方發展中心,周遭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投資潛力無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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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實施者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 1.本案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單一保險公司或單一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3.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 本案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本國公司 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外國公司 係指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外國公司且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認許及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者。 (2)外國公司且於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申請備查,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 3.上述之本國公司、外國公司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 應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2.債信能力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3.申請人於前三年(即108年度、109年度、110年度)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3億元。 四、開發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2.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主辦機關公告網址 | https://reurl.cc/Y1VWVL |
聯絡人 | 顏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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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3643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7005902@railway.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