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維護管理規範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布日期:112.09.20 最後更新時間:112.09.20

一、依據「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訂定。

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管理都市更新入口網(以下簡稱本署網站)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委託開發主題式網站者不在本規範內。

四、本署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處行政室統籌分配網站位址、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五、本署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 本署各單位應指派專人,對於所屬權責網頁資料、表格及圖檔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 資料提供單位:由各單位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並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 網頁製作單位: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網。
  • 本署各單位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登錄於本署網站相關項下上網,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上網期限)。

六、本署網站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處理流程如附表):

  • 資料提供: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
  • 網頁內容更新: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另欲刪除資料,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
  • 網頁製作:新增網頁由網頁製作單位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
  • 資料校對: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 網頁上∕下網:網頁內容經資料提供權責單位檢視、校對無誤後自行或由行政室資訊人員協同上網;下網時亦同。
  • 本規範中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應依行政院研考會訂定表單管理原則之電子表單格式提供,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署行政室訂定。

七、本署網站維護系統管理
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量,本處各單位同仁依權責及所分配之帳號及密碼進行網站資料維護。為確保資料安全,請各單位同仁定期更換密碼。

八、本規範奉處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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