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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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本案計畫目標為落實5G 亞洲新灣區智慧城政策,加速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展覽館、高雄軟體園區及周邊腹地整合發展,市府與台電公司以公辦都市更新合作開發特貿三基地,期望打造國際級會展、5G AIoT 創新園區及智慧產業聚落示範區。本基地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多功能經貿園區,坐落於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79 地號之1 筆土地,面積約31,031 平方公尺,範圍內土地所有權由台電公司(持分60.7%)及高雄市(持分39.3%)分別共同持有。

基本資料

縣市 高雄市
行政區 前鎮區
案名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構)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面積(㎡) 31,031.00
政府主導方式 委託實施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暨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503.65

評選結果

最優申請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本案於民國110年11月12日公開評選實施者,於11月12日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及開標作業,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
公告招商日期 110.03.30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11.12
簽約日期 111.02.08
評選結果說明 決標共同負擔比例:59.89%
預估總銷價值:815億元
市府分回權利價值:311億元
資料更新日期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11.04.01 13:41

基本資料

  • 基地位置:本基地北側與高雄地標85大樓相隔新光綠園道、西側以成功二路面對高雄展覽館、東側緊鄰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南側臨林森四路、西北側距環狀輕軌捷運C8 站(高雄展覽館站)步行約2分鐘,為「亞洲新灣區」高雄展覽館主軸延伸發展之最關鍵核心區位。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基地內地上物。

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 面積(㎡) 比例(%) 建蔽率(%) 容積率(%)
    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三) 31,031.00 100.00 60.00 630.00
    合計 31,031.00 100.00%
    第3/9筆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土地面積(㎡) 土地比例(%) 建物面積(㎡) 建物比例(%)
    公有 31,031.00 100.00%
    私有
    合計

發展構想

  • 塑造幸福城市宜居環境的都市空間,提供城市具有愉快之購物、工作、社交、居住等功能。
    5G AIoT智慧建築實證場域,運用AI、物聯網、大數據、雲端等前驅科技,不斷優化使用者體驗,落實商業文化在空間上的表現。【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初步規劃

  • 本開發於新光路及成功二路交叉口配置地上48層、高196米台電辦公塔樓。另外於台電辦公塔樓東側規劃地上42層、高172米市政府辦公塔樓。在規劃上,將此雙塔置於本基地面星光水岸公園黃金地段,㇐方面提升本案A級辦公大樓之商業價值,㇐方面創造本創新園區地標新風貌。本案規劃辦公標準層樓高4.0米,在地上㇐層辦公入口規劃挑高兩樓層之氣派大廳。

市場分析

  • 基地位於新光路及成功二路交叉口, 是亞洲新灣區商業中心樞紐重要之節點,配置市政府及台電辦公室2棟大樓,塑造商業中心新地標。計畫以基地西北側星光園道(新光路)及基地內廣場聚落串聯基地西南側的高雄展覽館和東北側的市立圖書總館,並將基地內廣場聚落破口開向高雄港,以匯集地面開放空間及立體開放空間系統人流,並圍塑成㇐個高雄港灣共享的國民活動大聚落,透過各樣的活動進㇐步的強化國際門戶的意象。

產品定位

  • 本案產品定位為「亞洲新灣區∙智慧城中城」,期望實現「5G AIoT」、「港灣城市」、「宜居環境」等面向服務機能。

都市計畫變更

  • 為因應高雄展覽館之會展需求及高雄軟體園區之科技發展,引進5G及AIoT等高科技產業,提供「端對端測試驗證環境」,使國際跨領域之科技產業,得於技術概念驗證、服務設計驗證與商業模式驗證等產業鏈於本市順利發展,選定位處高雄核心策略發展地區之特貿3,為落實特貿3之經貿核心發展機能,並帶動土地多元使用,作為建構融合產業、住宅及生活機能之開發示範基地;其策略係透過產業與居住人口之引入,增加都市夜間文化及經濟活動與活力,並透過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引導,以減少通勤旅次及所帶來之交通汙染及能源消耗。

都市設計構想

  • 本基地須於臨接成功二路側建築預留公共空間,以供銜接空橋使用,並規劃公共通行動線以連接至地面層出入口,24小時無償開放供公眾使用,實際留設位置得經由「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及土地開發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基地規劃立體連通系統(含垂直動線結構體)得不計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劃淨寬應達2.5公尺以上,坡度不超過1/12,淨高至少4.6公尺以上,立面透空率應達立面70%以上;其建物2層樓臨人行空橋設施側應設置店舖且店鋪主要開口應朝連通道,使連通設施兼具人行與商業活動延續及都市防災功能。

應辦事項

政府應辦事項 4.1 協助實施者辦理本案範圍內土地之現況點交作業。
4.2 為辦理本基地土地鑑界及其他相關必要事項,主辦機關應協助提供實施者必要文件,相關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4.3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若實施者因本案執行需要,依法令規定須以主辦機關之名義辦理各項必要之許可、登記、核准、執照或須取得主辦機關同意時,實施者得以書面敘明必要性後,通知主辦機關協助。相關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4.4 本案委託實施契約簽訂之次日起至本基地完成交付予實施者期間,主辦機關同意協助實施者進入本基地現場辦理勘測、鑽探及其他進行施工所必要或工程調查所必須之作業。
4.5 主辦機關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實施者充分了解本案之所有協助事項均非主辦機關之義務,主辦機關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實施者不得因協助事項未能成就而對主辦機關主張減免責任或其他任何主張。
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詳本案招商文件

開發效益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503.65
預估民間投資項目 集合住宅、商辦大樓
預估更新後總價值(億元) 815.00
預估實施者/投資人分配比例(%) 59.89

公共效益

創造就業機會(個) 1753
鼓勵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5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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