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南基地-北側)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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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由主辦機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暨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等規定,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期結合民間資源,由民間投資人擔任實施者執行都市更新,強化都市生活機能,增進土地使用效益,創造土地活化及區域再發展雙贏策略。
爰此,本案計畫目標為落實5G 亞洲新灣區智慧城政策,加速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展覽館、高雄軟體園區及周邊腹地整合發展,市府與台電公司以公辦都市更新合作開發特貿3 基地,期望打造國際級會展、5G AIoT 創新園區及智慧產業聚落示範區。

基本資料

縣市 高雄市
行政區 前鎮區
案名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南基地-北側)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構)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面積(㎡) 12,067.00
政府主導方式 委託實施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暨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66.14

評選結果

最優申請人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本案於民國110年11月13日公開評選實施者,於11月13日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及開標作業,由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
公告招商日期 110.03.30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11.14
簽約日期 111.05.12
評選結果說明 決標共同負擔比例:60.12%
預估總銷價值:234億元
市府分回權利價值:81.18億元
資料更新日期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11.10.12 10:33

基本資料

  • 基地位置:本案基地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多功能經貿園區,範圍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特貿三)之南基地(北側),坐落於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429-2地號土地之部分土地,面積為12,067平方公尺。南基地北側臨林森四路、西側以成功二路面對高雄展覽館、南側隔復興三路為中鋼企業總部大樓,西南側距環狀輕軌捷運C7站(軟體園區站)步行約2分鐘,為「亞洲新灣區」高雄展覽館主軸延伸發展之最關鍵核心區位。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基地範圍內地上物為台電公司高雄區營業處「材料倉庫及修理工場」,為一層樓鋼骨造建築物總面積約8,652m²,座落範圍橫跨南基地(北側)、(南側)之兩側土地,地上物所有權人為台電公司。其地上物屬於本基地範圍之樓地板面積約2,234m²,實際面積待土地分割完成測量範圍後認定為準。

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 面積(㎡) 比例(%) 建蔽率(%) 容積率(%)
    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三) 12,067.00 100.00 60.00 630.00
    合計 12,067.00 100.00%
    第3/9筆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土地面積(㎡) 土地比例(%) 建物面積(㎡) 建物比例(%)
    公有 12,067.00 100.00% 2,234.00 100.00%
    私有
    合計 12,067.00 100.00% 2,234.00 100.00%

發展構想

  • 以打造打造國際級會展、5G AIoT 創新園區及智慧產業聚落示範區為目標。
    【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初步規劃

  • 本區期以5GAIoT 創新園區及智慧產業聚落示範區等構想來配合5G 亞洲新灣區智慧城政策;同時整合周邊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展覽館、高雄軟體園區等腹地發展,以形塑完整5G 智慧辦公、生活、購物、藝文等機能。
    【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市場分析

  • 本基地為「亞洲新灣區」核心區位,西側為新光碼頭、高雄展覽館、高雄港埠郵輪旅運中心、高雄軟體園區、北為高雄市立圖書總館、南為中鋼企業總部,且具環狀輕軌捷運C7、C8 站、捷運紅線等交通優勢;利用國際門戶、交通等利多,本區將帶動高雄都會核心區、駁二藝文特區、成功商圈、三多商圈、夢時代商圈朝國際化商業蓬勃發展。
    【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產品定位

  • 計畫以四大概念為主軸,落實多功能經貿園區規劃概念:智慧-以5G商務規劃,創造科技城市新形象;生態-利用在地環境、氣候因子與大自然共處;健康-5G應用搭配後疫情健康建築;健康-5G應用搭配後疫情健康建築。
    【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都市計畫變更

  • 基地於民國(下同)91 年9 月「劃定高雄市都市更新地區範圍(第一期)案」劃定為更新地區,於106年1月「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開發工區編號3工區範圍、廣場停車場用地(八)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三)案」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三),並依計畫書回饋負擔相關規定,以土地共同持分方式負擔捐贈都市發展用地(39.3%土地)。
    次為落實5G亞洲新灣區智慧城政策,及公辦都市更新案件具有政府主導、示範開發及產業政策等綜效,以及參考國際港灣城市開發推動作法,於110年1月「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暨都市設計基準案」訂定得獎勵增加住宅容積樓地板使用,促使民間研提具創新性綜合開發計畫,鼓勵引導具規模都市更新開發。

都市設計構想

  • 連續立體空間串連周邊商辦開發:透過開放空間及空橋系統等連通設施,串聯特貿3商業設施,成為一完整且連續之立體開放空間系統,引導商業裙樓發展,並使商業及開放空間緊密地結合。
    【本案申請計畫內容係屬最優申請人提案草案,後續仍需依相關法令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應辦事項

政府應辦事項 1. 協助實施者辦理本案範圍內土地之現況點交作業。
2. 為辦理本基地土地鑑界及其他相關必要事項,主辦機關應協助提供實施者必要文件,相關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3.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若實施者因本案執行需要,依法令規定須以主辦機關之名義辦理各項必要之許可、登記、核准、執照或須取得主辦機關同意時,實施者得以書面敘明必要性後,通知主辦機關協助。相關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4. 本案委託實施契約簽訂之次日起至本基地完成交付予實施者期間,主辦機關同意協助實施者進入本基地現場辦理勘測、鑽探及其他進行施工所必要或工程調查所必須之作業。
5. 4.5 主辦機關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實施者充分了解本案之所有協助事項均非主辦機關之義務,主辦機關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實施者不得因協助事項未能成就而對主辦機關主張減免責任或其他任何主張。
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詳本案招商文件

開發效益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66.14
預估民間投資項目 集合住宅、商場、辦公室等
預估更新後總價值(億元) 234.00
預估實施者/投資人分配比例(%) 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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