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區民權段743地號等2筆土地公辦更新案

地圖連結

本案基地鄰近捷運板橋站,及未來將完成四鐵共構的板橋車站(台鐵、高鐵、捷運板南線及捷運環狀線),交通甚為便利。位處板橋火車站商圈,周邊設有新板萬坪都會公園、板橋體育場、林家花園、德全醫院、新北市政府、板橋區公所及多所學校,生活機能優良,為新北市行政、商業、文教中樞,極具發展遠景。

基本資料

縣市 新北市
行政區 板橋區
案名 板橋區民權段743地號等2筆土地公辦更新案
主辦機關 (構) 新北市政府
面積(㎡) 3,962.00
政府主導方式 委託實施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7.03

評選結果

最優申請人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本案於民國102年8月1日、9月14日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及開標作業,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公告招商日期 102.04.15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02.09.14
簽約日期 102.12.19
評選結果說明 本案於民國102年4月15日至7月31日上網公告招商,分別於民國102年8月1日、9月14日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及開標作業,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本案於民國102年12月19日與該公司完成簽約。
決標共同負擔比例:28.58%
預估總銷價值:58.38億元
市府分回權利價值:41.63億元
資料更新日期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08.11.01 13:54

基本資料

  • 基地位置:更新基地面對板橋區萬坪公園,北臨公館街,西側為民權路,南側為文化路一段,鄰近板橋四鐵共構車站(台鐵、高鐵、捷運板南線、捷運環狀線)及公車總站,可快速進出新北市其他行政區及台北市,為新北市交通樞紐及轉運中心,交通區位優越。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更新案以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743地號等2筆土地為基礎基地(A區塊),面積約3,684㎡(詳表2-1及圖2-2所示),實施者應整合周邊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擴大都市更新單元。

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 面積(㎡) 比例(%) 建蔽率(%) 容積率(%)
    住宅區 3,692.00 100.00 50.00 300.00
    合計 3,692.00 100.00%
    第3/9筆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土地面積(㎡) 土地比例(%) 建物面積(㎡) 建物比例(%)
    公有 3,684.00 99.78%
    私有 8.00 0.22%
    合計 3,692.00 100.00%

發展構想

  • 為美化板橋區新板特區周邊地區都市風貌,改善本區建築破舊窳陋情形,並促進公有土地使用效能,活化區域環境,藉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營造更好的都市景觀及環境並兼顧四鄰居民的更新權益,本案之優先整合範圍由基礎基地(A區塊)範圍擴大至文化路一段81巷,以為優先整合範圍;並將優先整合範圍劃分為臨文化路(B區塊)、臨公館街(C區塊)及臨民權路(D區塊) 。

初步規劃

  • (一)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本更新單元內之建物現況老舊與都市景觀不符,藉由都市更新機制,改善目前土地低度利用情形。未來實施更新事業後,將以現代化建築,形塑本區現代化都市景觀,並有效提升整體土地利用強度與土地價值,連結鄰近地區現有社會網絡,塑造更優質的都市環境,以增加土地財產價值及促進都市整體發展。
    (二)形塑優質可親之都市開放空間
    本更新單元內社區公共設施及活動空間不足,或有缺乏管理,環境品質不佳等問題,須透過公共設施改善及活動空間的提供,提高社區環境品質,以符合現代化之需求,並妥善規劃社區內開放空間及防災動線,增進都市防災機能,使整體環境得以朝向健康安全的永續發展。
    (三)提升整體都市環境景觀
    本更新單元建築量體將順應土地使用分區進行配置,期達到明顯的空間區隔,以確保居住品質,塑造環境地標性建築物,希望本更新單元的開發,成為促進附近地區逐步更新改善的動力,改善地區都市環境品質;並規劃更具舒適性、安全性之開放空間,強化更新單元內綠化植栽的配置,使得都市景觀得以美化,提升整體都市環境品質。
    (四)創造協調的都市景觀
    目前本更新單元內建物與都市景觀等各方面均顯不協調,故本案將以較為典雅、綠地的景觀,搭配四季變化的植栽,軟化建築物量體的壓迫感。並運用自然材料及融洽的自然手法,使自然與人造物之間有感性的對話關係。希冀藉由都市更新的推動,以新現代建築,形塑本區為現代化之都市景觀風貌。

產品定位

  • 為建構新板特區之都會核心意象,加速板橋車站周邊舊市區之都市再生,由市府主導推動本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透過都市更新改善本地區破舊窳陋之景觀,並促進公有土地使用效能,活化區域環境,藉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實施者應以取得更新範圍內全體所有權人之同意為目標,並配合都市計畫將更新後產品規劃為優質住宅社區,同時考量地區需求提供適當公共服務性設施,建立都市更新事業之典範。

應辦事項

政府應辦事項
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一)更新後之土地開發坪效不得低於680%,申請人於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所載之開發坪效若低於公告比例,不得為入圍申請人。土地開發坪效係指總銷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不含車位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值。
(二)捐贈室內面積至少達600㎡之公共服務性空間,設置於3樓以下,且不得位於地下層,並應具備獨立之出入動線並符合無障礙環境需求。該空間產權並應另編建號,單獨登記予市府或市府指定之政府機關。
(三)本更新案建物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建築設計比照公共建設之設計採用綠色內涵,以達永續公共工程建設之目標)。
(四)更新單元內現有樹木保護或移植計畫,以原地保留或移植於本單元範圍內為原則,如計畫移植於本單元範圍外時須補充說明相關規劃。

開發效益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7.03

公共效益

鼓勵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7.03
留設公共設施項目 實施者承諾捐贈757.38㎡之公益設施空間並提供新臺幣5,000萬元,作為公益空間未來設備及管理維護費用使用。
留設公共設施面積(㎡) 757.38
類別 文件名稱 日期 下載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