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二小段60-19地號等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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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二三期整建住宅民國52年興建,整體現況外觀窳陋、公共環境衰敗、居住安全及品質堪慮,具有更新之急迫性。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二小段60-19地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指定財團法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擔任實施者,後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繼受取得實施者身分。
本案基地範圍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水源路25巷及水源路35巷所圍成之街廓,計畫面積10,541平方公尺。
更新後規劃興建1幢3棟RC及1幢1棟SRC建築物,做為住宅、店面、區民活動中心及住宿型長照設施使用。藉由整體規劃改善市民親近水岸的易達性,帶動河岸之藍綠帶串聯,重建市民與水岸的關係,更以公益性為規劃導向,因應高齡化社會照護的需求,引入高齡照護的社會福利設施,落實社區在地老化願景,建立友善社區優質環境。

基本資料

縣市 臺北市
行政區 中正區
案名 「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二小段60-19地號等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主辦機關 (構)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面積(㎡) 10,541.00
政府主導方式 同意自行實施(徵求出資者)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76.92

評選結果

最優申請人 華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本案於2023年03月23日及29日辦理資格審查,112年4月26日辦理綜合評選,由華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
公告招商日期 111.12.22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2.04.26
簽約日期 112.08.08
評選結果說明 公告共同負擔比例:44.52%
預估總銷價值:172億元
資料更新日期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12.12.12 11:22

基本資料

  • 基地位置:本案基地範圍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水源路25巷及水源路35巷所圍成之街廓,計畫面積10,541平方公尺。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0棟合法建築物,為民國52年間興建的連棟式五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室內面積多為8坪至13坪以下的住宅單元,以住宅使用為主,沿水源路一樓門牌有零星商業行為。建物屋齡皆已逾50年,設備老舊且一樓住戶普遍增建嚴重,占用法定空地及防火巷,二樓以上住戶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住戶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 面積(㎡) 比例(%) 建蔽率(%) 容積率(%)
    第三種住宅區 10,537.00 99.96 45.00 225.00
    道路用地 4.00 7.59
    合計 10,541.00 100.00%
    第3/9筆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土地面積(㎡) 土地比例(%) 建物面積(㎡) 建物比例(%)
    公有 491.20 4.66%
    私有 10,049.80 95.34% 18,322.17 100.00%
    合計 10,541.00 100.00% 18,322.17 100.00%

發展構想

  • 本案更新前建物窳陋、屋齡已逾50年,公共區域長期亦無管理維護機制,社區亟待都更重建,改善居住安全;另考量未來中正區人口發展趨勢及都市發展潛力,透過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並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串連河岸歷史觀光廊道,維護地區特色風貌,建立水岸特色的優良遊憩空間及發展區域觀光外,並創造優質的居住生活圈。又為彰顯都市更新的效能,以市民的公益性為規劃導向,因應高齡化社會照護的需求,減輕住戶經濟負擔並提供健康照顧服務,引入高齡照護的社會福利設施,落實「長期照護2.0」策略中的在地老化,以紓解被照顧者的家庭負擔、同時補充地區長照量能,建立友善社區優質環境。

初步規劃

  • 更新後規劃興建1幢3棟RC及1幢1棟SRC建築物,做為住宅、店面、區民活動中心及住宿型長照設施使用。藉由整體規劃改善市民親近水岸的易達性,帶動河岸之藍綠帶串聯,重建市民與水岸的關係,更以公益性為規劃導向,因應高齡化社會照護的需求,引入高齡照護的社會福利設施,落實社區在地老化願景,建立友善社區優質環境。

都市設計構想

  • 一、建築量體設計
    1.本案建物需考量水源高架橋天際線之形塑,再予以適當退縮及綠化為原則。
    2.本案建物立面色彩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為主色,與環境色彩協調、提升視覺舒適為原則。
    3.本案建物綠化及綠覆率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規定檢討」,另建築物可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設備及投影面積之比率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規定檢討;前開兩種比率,加總後達 100%為原則。
    4.本案建物之廣告物位置建議設置於低樓層,並以整體規劃設計為原則。
    5.本案建物各種機電、視訊等服務設備,管道及空調等設施物必須有適當之遮蔽美化設計,其設於屋頂層之設施應以自女兒牆或簷口退縮設置為原則。
    6.本案建物廢氣排出口及通風口應予遮蔽美化,並以不得面對人行道及主要開放空間為原則。

    二、開放空間
    1.本基地東側臨螢橋國中應自境界線退縮4.5公尺以留設消防通道,並再退縮4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包含人行通道達2.5公尺為原則。
    2.本基地西側沿水源路留設8公尺帶狀開放空間,並增植單排喬木,開放空間包含人行、自行車通道達2.5公尺以上為原則。
    3.本基地南側保留4公尺寬現有巷道(水源路25巷),並退縮4公尺,以留設8公尺寬消防通道外,再退縮4公尺留設帶狀。
    4.本基地北側留設4公尺帶狀開放空間,包含人行通道2.5公尺及單排喬木。
    5.本基地內開放空間增植喬木,應採原生種開展型喬木,覆土應達1.5公尺,樹間距維持4至8公尺為原則。
    6.本基地內之開放空間,應採無障礙之環境規劃,避免階梯式設計為原則。
    7.本基地內部應留設東北-西南座向之通道,供人行穿越使用,實際位置配合建築規劃方案調整,並依本案之都市設計準則及建築開發審議結果為準。

開發效益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76.92
預估民間投資項目 集合住宅
預估更新後總價值(億元) 172.00
預估實施者/投資人分配比例(%) 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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